在香港九龙红磡黄埔花园的一间合租房内,22 岁的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学生余某某,因室友的布偶猫随地排泄,竟抬脚猛踢猫腹部致其死亡。近日,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 “残酷对待动物罪” 成立,判处 5 个月监禁。余某某当庭放弃上诉,即刻入狱服刑,法官当庭强调:“这种行为,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容忍。”


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7 月 8 日早上 8 点多。猫主人出门上班后,因遗落钱包钥匙紧急折返,在铁门外突然听到屋内传来巨响。透过门缝,他看到余某某正用右脚连续踢向猫的腹部,布偶猫被踢得飞起,重重撞在烘干机上,随即倒地不动。
“猫到处乱拉屎,太让人烦了。” 面对猫主人的质问,余某某毫无愧疚,反而理直气壮地反问:“我之前喂过它吃的,为啥不能打它?” 猫主人当即报警并送猫就医,可这只布偶猫最终还是没能救活。

庭审中,余某某起初否认罪名,试图推脱责任。但法院结合猫主人证词、现场勘查结果及宠物医院诊断报告,认定其罪名成立。一审判处 5 个月监禁后,余某某曾提出上诉,最终却当庭放弃。
法官在宣判时明确表示,仅因宠物随地便溺就施以暴力,是对生命的漠视,“虐待动物不光造成身体伤害,更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,违背人性基本道理”。法官指出,余某某踢击力度之大足以让猫撞向机器,且在猫咪已显虚弱时仍动手,情节恶劣。加之近年虐待动物案件增多,必须作出有威慑力的判决,以彰显对生命的尊重。

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,不同观点在社交平台上交织。有网友从法律层面表示,5 个月监禁并不冤枉,因为香港对虐待动物的惩处向来严格,早在 2014 年就有人因踢伤流浪猫被判 16 个月监禁,这样的判决正是为了传递 “生命不分大小,施暴就得担责” 的态度。
也有网友聚焦情理层面,认为猫随地排泄确实容易引发合租矛盾,但室友间完全可以通过沟通解决,余某某动手踢死猫的行为太过极端。
不过也有少数声音觉得 “判得太重”,认为 “毕竟是宠物,赔钱道歉就行”,这类观点很快被反驳,多数人认为持这种想法的人没意识到法律对生命的保护力度。
还有网友特别关注余某某 “喂过就可以打” 的言论,觉得这种观念十分可怕,强调动物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物品,不能因为付出一点就觉得拥有支配权,同时也提醒到香港读书或生活的人,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法律,避免用惯性思维做事。
此外,也有网友从动物保护的大背景出发,提到这起案子反映出社会对动物保护的共识在增强,比如之前香港就有博士生因给蜗牛撒盐、清洁工拍死仓鼠被拘捕的案例,这些都说明对 “残酷对待动物” 的界定越来越清晰,是文明进步的体现。
这起案件也让香港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》进入公众视野。该条例规定,残酷对待任何动物均属违法,最高可判 3 年监禁及 20 万港元罚款,余某某的判决正是条例的具体实施。对余某某而言,原本光明的前途因一时冲动蒙上污点,犯罪记录将伴随一生 —— 从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到阶下囚,这起悲剧也为更多人敲响了 “尊重生命、敬畏法律” 的警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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